营改增后关于税票开具的几点说明
1.发票开具业务范围: 无论开具增值税普通票据还是专用票据都必须符合我单位的营业范围,即教育服务(学费、住宿费开具山东省非税票据),如培训费、讲座费、报告会等。 
2.税款列示方式: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都需要纳税,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税款由购货方或者劳务接受方承担,签订合同时,应当把合同金额及税额分别计算、单独列明。 3.增值税普通发票。 我院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情况下,对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由我院财务处网上直接开具。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部门,需要向财务处提供如下的信息: (1)对方单位完整准确的名称; (2)对方单位税号。 4.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于国税局代开业务多(每天有1000多人办理),所以,办理时间较长,请各位老师理解。若对方确需增值税专用发票,请相关老师准备好代开材料。由财务到国税局办理,业务部门需要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如下: (1)应携带我单位公章(也可将申请单加盖公章后再去国税办理)、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财务处)。 (2)对方为非青岛本市单位的,还需要带对方单位纳税人章证明。此章在对方单位税务登记证中、其当地国税网站也可查询,手机拍照、截图都可以作为证明。 (3)月末及月初不能开具。办理时需要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4)开具10万以上金额需要携带合同原件;50万以上需要携带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申报单请到财务处打印,申报单填报模板: 
(6)业务人员公务卡。 5.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地点: 李沧区九水东路3号(李沧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大厅2楼,欧尚对面)。 6.我院对外索取增值税发票需要提供的纳税信息为: 户名: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分行李沧第一支行 账号:3803026019200233056 税号:370206427400679 联系电话:0532-86051506 地址: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99号 详细内容也可在“校园oa办公网――知识管理――网络硬盘――财务处公开资源――常用文件下载第2页――学院开户银行及税号信息”中查找。 7.含税价款和不含税价款之间的换算: 我院税率为3%,所以以3%税率为例: 我院与某企业签订某项培训协议,对方一次性拨付价税合计款:100000元。那么其应纳税所得额(既我院纯收入)为100000/(1+0.03)=97087.38元,应交增值税税款为:100000-97087.38=2912.62元。签订合同时应当分别写明价款:97087.38元;税款:2912.62元。 8.关于对外购买劳务与货物: 品质相同的情况下,请选择价税合计款小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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